论人质危机处置中的两个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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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群英.论人质危机处置中的两个法律问题[J].山东社会科学,2006(10):11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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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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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10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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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代法治社会,警方在危机谈判中能够做出让步、向劫持者承诺的底线有两个:一是不能造成二次危害;二是不能摧毁法律的权威。此外,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部门,一旦处置失败,警方应积极承担说明情况的责任、赔礼道歉的责任、行政补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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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质危机谈判 法律底线 人质危机处置 法律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3-4145[2006]10-0114-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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