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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商业聚落与城镇社区——以徽商为主的分析
作者姓名:王瑞成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摘    要:明清城镇社会构成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大杂居和小聚居”。作为开放的社会空间,城镇无论大小,多数汇集若外来移民。移民依据商业活动中心形成经营和居住为一体的商业区。商业区内又以会馆为中心,形成带有地域背景的商帮聚落。商帮聚落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且各自具有相对封闭性,其社区视野往往为地域背景所限,社会管理和公益事业也多为本帮聚落范围内。商帮各有自己的传统活动区域,其在各城镇的势力有强有弱。在某一商帮占据重要地位的城镇,如征商在扬州、苏州和杭州等地,他们的社会职能有时也会突破本帮聚落,涉及整个城市社会。但就总体而言,明请城镇社会为地域商帮社区所分割,尚缺乏内部的有机整合,带有明显的脱胎于乡土社会的痕迹。

关 键 词:明清  商业聚落  城镇社区
文章编号:1003-0751(2002)01-0125-04
修稿时间:200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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