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法学对现代法学的解构——论法的虚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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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举.后现代法学对现代法学的解构——论法的虚拟性[J].北方论丛,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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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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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北京,1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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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后现代法学采用后现代主义的观点对现代法学理论进行了深刻的解构,认为现代法学理论是虚构的产物:用虚拟化的语言符号虚构出拥有自然权力的理性主体,理性主体又虚拟出法的正义、公平等价值原则,并把虚拟出的逻辑推理视为发现法的本真状态和实现法的正义和公平价值的唯一可靠途径。后现代法学通过对现代法学的法律语言、理性主体、法的价值和方法的虚拟性解构,逐渐走向建构阶段,不断完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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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拟性 语言符号 解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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