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应收账款质权制度之优化 |
| |
引用本文: | 欧超荣,叶知年.论我国应收账款质权制度之优化[J].东南学术,2014(6). |
| |
作者姓名: | 欧超荣 叶知年 |
| |
作者单位: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福州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应收账款质权融资在我国金融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应收账款质权制度存在以下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存在的风险和应收账款质权合同当事人存在的风险,前者包括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可让渡性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权利瑕疵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价值被高估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诉讼时效风险,后者包括应收账款质权的基础合同交易主体存在关联关系、基于第三债务人的原因导致优先权丧失等风险。我国应通过完善现行应收账款质权登记公示系统,优化现行应收账款质权制度。
|
关 键 词: | 应收账款 质权 风险 优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