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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儿童福利院院长的函
作者单位:《社会福利》编辑部
摘    要:《收养法》实施后,促进了我国收养工作的发展,使大多数孤残儿童找到了“父母”,重新回到了家庭。经过多年的实践,儿童福利事业探索出了一条以家庭寄养为主,多种供养模式并存的社会化发展之路。相对于集中供养,家庭寄养的优势日渐明显——孤残儿童的最大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寄养儿童与“父母”之间的“亲情”关系得以升华,“家庭”资源实现充分开发。

关 键 词:儿童福利院  中国  收养工作  家庭养育模式  孤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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