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药品目录(增补部分)、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 |
摘 要: | 各设区市劳动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2]2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减少不合理的医药费支出,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落到实处,省厅研究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