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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举证时效之我见
引用本文:吴能棣. 当事人举证时效之我见[J].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 25(Z1): 23-24
作者姓名:吴能棣
作者单位:金华商业学校,浙江 金华 321000
摘    要:本文通过剖析现行民诉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之规定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提出应当建立当事人举证的时效制度,以提高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并提出了对该条款的具体修改建议。

关 键 词:当事人  举证  时效
文章编号:1001-5035(2000)增-0023-02

Some Considerations of the Prescription of the Parties'''' Establishment of Proof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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