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法文化视角的对照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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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瑞君.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法文化视角的对照与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7(3):10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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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瑞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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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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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我国的刑事调解制度源于中国传统“和合文化”下的无讼价值追求,维系国家本位的社会结构;发端于西方的刑事和解制度以个人本位为出发点,体现对犯罪人、被害人的人文关照,强调犯罪是对被害者个人权益的侵害,对被害人的赔偿或补偿成为该理论中的重要概念和术语。就二者比较而言,顺应传统,兼学西人,探寻我国刑事调解制度的现代转型,当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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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调解 刑事和解 和合文化 国家本位 恢复正义 个人本位 |
文章编号: | 1003-4145[2007]03-0100-05 |
修稿时间: | 2006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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