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已被除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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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除名”已被除名了[J].人才瞭望,2010(6):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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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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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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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高某2002年由原厂破产重组到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2009年4月17日,高某因认为公司发放工装收费不合理,煽动工人罢工,致使企业连续停工停产三天。2009年9月25日,公司以高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高某作出除名决定。高某不服,要求:一是撤销公司决定。二是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该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的双倍工资,以此向仲裁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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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除名决定 《劳动合同法》 2009年 书面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破产重组 规章制度 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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