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是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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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户力平.明清时是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J].东西南北,2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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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户力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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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制假、售假、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历来为人们所痛斥。古代虽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日",但从一些法令条文、史籍及民间笔记中,仍然可以看出古人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和保护。兵马司兼管"市司"欺行霸市"无帖"经营"杖一百"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设兵马司,兼管市司,并规定在外府州各兵马司"一体兼领市司"。永乐二年(1404年)北平(永乐十九年,即1421年改称北京)设城市兵马司,"兼领市司"。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分置五城兵马司,"职责颇繁",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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