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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基本所有制和部分所有制问题
引用本文:刘熙钧.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基本所有制和部分所有制问题[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3).
作者姓名:刘熙钧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过体制调整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集体所有制,生产队的所有制是基本的,公社和生产大队的所有制都是部分的。此外,还有附属于集体经济的社员家庭副业经济。用基本所有制和部分所有制这一对经济范畴,便于分析农村人民公社多层次的所有制关系。不仅可用于总结公社化以来的经验教训和深入研究现实的生产关系,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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