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对发展乡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少数人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犯罪的问题,实践中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犯罪现象。其主要成因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数量、轻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财务审计监管;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问责缺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逃避无限责任”追索无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村集体组织等人员存在微腐败等。因此,预防对策上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监管,提升合作社质量;对农民加强普法宣传,促进农民有效参与合作社民主治理;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相应监管机关问责力度,严厉打击内外勾结腐败问题;修订完善农民合作社法律责任立法,拓展公益诉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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