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僵局中股东权益的司法救济——兼评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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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烈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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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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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运行一旦出现僵局,股东权益必然受到损害.公司僵局的成因主要是:公司决策实行多数表决制的负面影响,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股权缺乏多元化,股东的利益差别,法律规定的不足.2006年<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滥用权利股东的赔偿责任、强制控股股东收购股权、明确股东间接或直接诉讼的权利、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司法解散.但<公司法>在解决公司僵局方面过于谨慎.应当细化公司章程,完善公司僵局的预防和应对机制,司法合理介入,直接诉讼解散公司,强制股份置换,拓展纠纷解决方式、增加仲裁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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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权益 公司僵局 司法救济 纠纷解决方式 公司章程 |
文章编号: | 1000-4769(2007)05-008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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