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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视域下被告人自白的采信规则——以联邦法院的判例演进为考察对象
作者姓名:王海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刑事庭审秩序之失范与规范研究——以刑事诉讼参与人‘闹庭’为中心”(GD13XFX05);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失范与规范之间:刑事庭审秩序的理路与进路”(2013WYXM0050)
摘    要:随着普通法的发展,美国逐步形成了阻止基于错误自白而被错误定罪的两个主要条款,即自愿性规则和确证性规则。在审判阶段,二者分别将既不具有自愿性又不具有确证性的自白,排除在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之外。然而,二者在阻止基于错误自白而被错误定罪方面都存在着局限性,通过定罪后DNA测试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冤案就是典型的例证。自愿性规则不是在最初排除不具有可信性自白的目标上起到了作用,而是在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之间起到了宪法性作用,该规则本身以及由该规则发展出的米兰达条款,在实践中,很少或者无法将错误的或不可信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确证性规则虽然保存着它的真正根基,但是不能有效地实现将不具有可信性的自白排除于证据之外的目标。

关 键 词:被告人自白  可采性  自愿性规则  确证性规则  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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