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诗的中国梦的实现既然是一个既涉及合规律性又涉及合目的性的复杂的、系统的过程,这就必然要求我们辩证、动态地看待新诗系统内个体与社会、现实与理想等结构性要素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首先,要实现中国梦这一理想,新诗中的个体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应该互为目的、互为手段;另一方面应该以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其次,新诗一方面应该以现实的可能性为内在根据,通过展现已经获得证明的现实中的发展规律来叙述合目的的、应当如此的存在方式;另一方面又不能停留于现实生活之中,而应该表现出对可能的、应然的、合目的的生活的追求和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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