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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使用“改良”的座谈会代替听证会——兼论听证会与座谈会的适用范围
作者姓名:张丽琼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摘    要:听证会与座谈会同为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实践中,很多地方常用“改良”的座谈会代替听证会.虽然简单方便,但座谈会与听证会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公众参与形式,它们在理论基础、功能设计和形式上均存在差异,不能简单地以“改良”的座谈会代替听证会.应在准确把握两者功能的基础上,确定两者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

关 键 词:听证会  座谈会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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