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侗族约法款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
作者姓名:张世珊
摘    要:<正> “款”是侗族地区原始组织的称谓,它是侗族社会特有的历史产物。大约在原始社会末期,侗族社会内部,以地缘为纽带,形成了一种带有军事联盟性质的社会组织,统称为“款”。款一般有四级组织集合而成。这四级分别是小款(一个自然村寨)、中款(邻近的二或三个村寨联合而成)、大款(区域性的联合组织)和联合大款(所有大款的联合)。款组织内德高望众的人担任款首,他们实行带有氏族部落性质的民主议事制度,还订有严格的款规,称为侗族款约,又叫约法款,并共同发誓严格执行,如有违者,必受到严励惩罚。款约在侗族地区世代相传,已成为该民族的习惯法。调节着本民族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