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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破产和解立法的得失谈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王平生,黄扬波.从日本破产和解立法的得失谈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J].湘潭大学学报,1998(6).
作者姓名:王平生  黄扬波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现行破产和解制度产生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虽参考和借鉴了东欧国家的某些立法经验,但与当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较为完备的日本现行破产和解立法相比较,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我们应参照日本破产和解立法的得失,采取措施加快我国破产和解立法的现代化进程。包括:统一破产和解立法,建立和完善和解履行保障机制,放宽和解适用条件,限制担保债权,增强法院在和解中的地位。

关 键 词:日本破产和解立法  我国破产和解制度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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