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人情观——兼论法的亲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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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秦伟.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人情观——兼论法的亲和力[J].湖南社会科学,2001(6):124-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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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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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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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人情观(一)人情观的内涵“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犤1犦法律服务于礼治,屈从于人情,这便是中国古代统治者以情破法,行“法外之仁”的发端。《清史稿.刑法志》中有:“中国自书契以来,以礼教治天下。劳之来之而政生焉,匡之直之而刑生焉。正也,刑也,凡皆以维护礼教于勿潜。”这时候,德主刑辅、礼主法辅已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体系中的主要内容,而这一价值体系的建立,肯定了人情在法律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尚礼教,便要重人情。与人情有些不太协调的法律不仅被人们视为“不得已而用之”犤2犦的手段,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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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中国 传统法律 人情观 亲和力 |
Outlook of Human Nature in Chinese Traditio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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