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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人情观——兼论法的亲和力
引用本文:高秦伟.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人情观——兼论法的亲和力[J].湖南社会科学,2001(6):124-126.
作者姓名:高秦伟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讲师
摘    要:一、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人情观(一)人情观的内涵“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犤1犦法律服务于礼治,屈从于人情,这便是中国古代统治者以情破法,行“法外之仁”的发端。《清史稿.刑法志》中有:“中国自书契以来,以礼教治天下。劳之来之而政生焉,匡之直之而刑生焉。正也,刑也,凡皆以维护礼教于勿潜。”这时候,德主刑辅、礼主法辅已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体系中的主要内容,而这一价值体系的建立,肯定了人情在法律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尚礼教,便要重人情。与人情有些不太协调的法律不仅被人们视为“不得已而用之”犤2犦的手段,而且…

关 键 词:法律  中国  传统法律  人情观  亲和力

Outlook of Human Nature in Chinese Tradition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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