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信访事项与专业职能工作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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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勋.注意信访事项与专业职能工作的区别[J].中国劳动,2006(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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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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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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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5月1日国务院重新颁布修订的《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进一步明确了信访工作的性质、职能和任务,对信访工作有明确的定位。但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很容易将一些专业职能工作领域内的问题一并混同信访内容,这不仅造成信访内涵范围的扩大,而且也造成统计信息的失真,这一点在劳动保障部门一度表现得较为明显。下面就信访与劳动保障专业工作的区别谈一下本人的看法。信访事项与劳动保障专业职能工作的区别性质不同。信访属于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其中还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内部申诉或控告等,它是因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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