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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威——兼论M.韦伯的"权威三类型说"
引用本文:R.马丁 ,罗述勇.论权威——兼论M.韦伯的"权威三类型说"[J].国外社会科学,1987(2).
作者姓名:R.马丁  罗述勇
摘    要:权威概念中,根本的要素是"合法性"(legitimacy)."无论权威被如何定义,但几乎所有的人都以某种方式将它同合法性联系在一起.权威据说是预期和博得服从的权利".(A.福克斯)因此,帕森斯将权威界说为一种"包括在社会系统中控制他人行为的合法化了的权利(和或义务)"在内的优越性.(帕森斯)合法性不必延伸到整体关系,但必须延伸到它的某些方面,无论这些方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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