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跨国融资对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债券和股票作为现代企业国际融资的两种主要形式,虽然这两种方式都要求融资方提供符合资本所有者要求的财务报表,但债务资本可以通过法律契约的形式,对融资方的行为加以限制,即双方责权利已经既定,因而对融资方会计准则的要求相对较宽.由于股票永不还本、按股分红,资本提供方的风险较大.为了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就要求全面了解融资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所以发行股票方式对融资方的财务会计提出了全面、彻底的要求.一般而言,跨国发行股票,除了遵守资金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外,还必须遵守资金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向国际投资者提供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例如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必须符合GAAP的规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外国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必须按香港的会计准则或IAS的要求处理;在英国上市要符合IAS的规定;世界银行不但要求其客户按IAS来编制会计报表,而且给IAS贴上"合格"的标签,亚洲开发银行也偏好于客户编制和列报的报表必须符合IAS的规定,IOSCO则与IASB全面合作制定在国际证券市场上通用的核心会计准则等等.因此,不管是跨国发行债券还是股票都要求按国际资本市场所要求的会计准则来提供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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