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开示程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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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湘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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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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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定结论不仅本身具有特殊性,并且一般能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实质影响。鉴定结论开示的具体作用是:信息的收集,为庭审制定攻防战术,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歧所在、防止证据突袭,检验辩护理由,保全专家证言,促使控辩双方决定是否进行辩诉交易,保障鉴定结论的客观性。鉴定结论开示的启动有两种: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由对方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进行鉴定结论开示;法庭依职权指定鉴定,鉴定结论开示由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启动。鉴定结论开示最好的做法是单独进行,开示过程应由法院主持和监督,开示的方式通过三种主要形式进行:提交文件、口头询问以及鉴定人证言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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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开示 开示程序 开示方法 |
文章编号: | 1000-4769(2007)05-009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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