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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过程的主客体及其相互作用
作者姓名:辛敬良
摘    要:历史主客体范畴的确立主体和客体作为哲学范畴,在古代就已出现,亚里士多德在本体论意义上使用过这个术语。他说本体是性质、状态、关系、活动等等的承担者,是主体。而性质、状态、关系、活动等则是属于本体的,是主体的宾词。他所谓的主体是指具体事物,实际上就是客体。霍布斯认为“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费尔巴哈也说“存在是主体,思维是宾词”,他们同样都是把主体看作是客体。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主体一词也常常是在本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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