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法之下保绿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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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强.峻法之下保绿卡[J].华人时刊,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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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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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美律师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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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于1997年4月1日开始生效的《非法移民控制与移民责任法案》被许多人恰如其分地称之为“本世纪最严厉的移民法案”。该法案不仅对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做出了极端严厉的惩治规定,不仅对申请政治庇护的法律程序做出了相当紧缩的改革,而且对于已经取得绿卡的合法移民来说,如何保持绿卡也成了更为棘手的问题。 首先,根据新法,如果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超过180天,就有可能被视为有意放弃绿卡。更有甚者,即令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入境口岸的移民官员也有权质问绿卡持有人是否有意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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