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叶江西的土地债务与日常生活——以乾嘉时期刑科题本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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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建华.清中叶江西的土地债务与日常生活——以乾嘉时期刑科题本为中心[J].江西社会科学,2019,39(2):164-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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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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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天津 30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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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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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代江西土地买卖形式多样,土地所有权复杂化,借贷频繁,土地债务关系深入生活从而日常化。清中叶江西租佃制流行,主佃关系却不甚融洽。江西的押租制较为典型,租地需要向出租者交纳押租钱,出租者转佃还可向新的承佃者收顶佃价银。出租者收回出租地自种、转佃或出卖,租地者因租地期间投入资金或多余劳动,要求出租者应还工本,出租者不允,则引起纠纷争讼。生活中财产关系日常化,人们因经济困难,为救急常把田地、山场典出,以获得典价钱财,待经济好转再将田地、山场赎回,但是由于回赎无力,或是典进者反悔,或是双方的找价,或是改为绝卖,引起纠纷。民食不足而借谷、借钱的行为时常发生,而不能偿还或者偿还不当,也会引起纠纷。日常生活中的清中叶江西土地债务关系,不仅充满博弈、纷争,也处于通融、互惠与共有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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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日常生活 主佃关系 典赎 借贷 共有 |
Land Debt and Daily Life of Jiangxi Province in the Middle of Qing Dynasty——Focusing on the Case Files in Qianlong and Jiaqing Peri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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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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