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不作为正犯和帮助犯的区分标准——兼论义务犯理论的时代意义
引用本文:古瑞华.不作为正犯和帮助犯的区分标准——兼论义务犯理论的时代意义[J].江西社会科学,2019,39(8):184-191.
作者姓名:古瑞华
作者单位: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河南信阳 46400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青年项目
摘    要: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分标准是不作为共犯理论的关键问题,中外理论界学说林林总总、纷争不断,主观说有恶意说及利益说,客观说有形式要件说及行为支配说等。义务犯通过区分积极义务(即"团结义务")和消极义务(即"不得伤害他人"),将犯罪区分为义务犯和支配犯,二者正犯标准分别为义务违反和行为支配。义务犯通过消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的体系性地位,实现了犯罪从存在论到规范论再到机能论的跨越,对反思不作为共犯现有理论、实现刑法助力主流道德、推进社会共同体建设有积极价值。

关 键 词:不作为正犯  判断标准  义务犯  义务违反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