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正犯和帮助犯的区分标准——兼论义务犯理论的时代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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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古瑞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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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河南信阳 4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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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青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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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分标准是不作为共犯理论的关键问题,中外理论界学说林林总总、纷争不断,主观说有恶意说及利益说,客观说有形式要件说及行为支配说等。义务犯通过区分积极义务(即"团结义务")和消极义务(即"不得伤害他人"),将犯罪区分为义务犯和支配犯,二者正犯标准分别为义务违反和行为支配。义务犯通过消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的体系性地位,实现了犯罪从存在论到规范论再到机能论的跨越,对反思不作为共犯现有理论、实现刑法助力主流道德、推进社会共同体建设有积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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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作为正犯 判断标准 义务犯 义务违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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