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然与应然:环境与健康标准的法律地位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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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旭伟.实然与应然:环境与健康标准的法律地位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9,39(9):171-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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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旭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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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 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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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与健康标准是以保护人体健康为核心目标的环境标准。在实然层面,环境与健康标准并不属于"法"的范畴,不具有法律属性,已颁发的环境与健康标准因属于推荐性标准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应然层面,环境与健康标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为环境健康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提供基础保障作用,理应被赋予相应的法律地位,至少应具有同行政规章一样明确的法律属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确立"保障人体健康"在整个环境标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应授权立法以规范环境标准的制定主体和程序,提高环境标准的法律位阶以增强其法律效力,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环境与健康权利义务以奠定和提升环境与健康标准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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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与健康标准 环境标准 健康权 环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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