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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科学与错失法治:“五四”运动的两大缺陷
引用本文:邓曦泽.误解科学与错失法治:“五四”运动的两大缺陷[J].江西社会科学,2019,39(5):5-17.
作者姓名:邓曦泽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四川大学项目
摘    要:尽管"五四"运动功不可没,但也存在严重缺陷。"五四"运动没有认识到科学首先是一种知识生产方式,其次才是具体的知识;科学与技术不同;科学不仅是一种精神和态度,更是一种技术和能力。更为严重的是,"五四"运动几乎完全无视法治的重要价值。"五四"人物没有认识到可控性这一因素,重实质正义、轻程序正义,仍陷于古代的重人治、轻法治的窠臼。我们今天既要继承"五四",也要反思"五四",批判其不足,才能超越"五四",也才能实现"五四"的初心。

关 键 词:“五四”运动  科学  技术  法治  可控性

Misunderstanding Science and Missing the Rule of Law:Two Defects of the May 4th Move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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