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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油污损害的“补救环境”法律责任探析
引用本文:周立波,许浩.海洋油污损害的“补救环境”法律责任探析[J].创新,2015,9(1):102-106,114,128.
作者姓名:周立波  许浩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 广东湛江,524025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共建项目《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摘    要:"补救环境"是对受损环境的直接救济,污染环境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补救环境"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的海洋油污损害法律责任制度尚未明确规定"补救环境"责任的形式,且在责任限制与免除情况下可能导致"补救环境"责任的缺位,亦欠缺"补救环境"责任履行的监督机制。应当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具体规定海洋油污损害责任人的"补救环境"责任形式;推进海洋油污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填补制度以增强"补救环境"的可行性;政府在"补救环境"方面居于"最终"责任主体的地位,应明确政府对"补救环境"法律责任履行过程的监督职责。

关 键 词:补救环境  海洋油污  环境损害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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