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域下的女精神病患者性权利实现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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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瑛.法律视域下的女精神病患者性权利实现研究[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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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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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上海,200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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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资助项目:12&ZD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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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婚姻法》禁止未经治愈的女精神病患者结婚,我国关于强奸罪的刑事司法解释禁止和女精神病患者发生非婚性关系,在此制度架构下,女精神病患者无法从婚内和非婚途径自主实现性权利.由于精神的残疾并不意味着身体的无欲,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质上剥夺了该类主体的性权利这一基本人权和民法上的固有人格权,也导致案件的判决结果丧失实质正义.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我国仍有必要保留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故化解我国女精神病患者性权利实现之困境的有效途径有二:其一,尽快完善刑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其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善于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从而有效保护女精神病患者性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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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女精神病患者 性权利 自由裁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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