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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侦查地域管辖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引用本文:林雪标.我国侦查地域管辖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2):153-163.
作者姓名:林雪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地域管辖的规定付之阙如,相关内容主要体现在“两高”的司法解释和公安部的程序操作规则之中。学界普遍认为,侦查地域管辖可以也应当通过审判地域管辖逆推而得,现有法律条文也同样秉持逆推的理念和做法。然而,这种逆推模式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必要予以反思并重构侦查地域管辖制度。侦查地域管辖制度的重构涉及效率导向、立法模式选择以及管辖连接点设置等多维面向。同时,对于侦查地域管辖制度重构可能引发的异地侦查成本提高、侦诉审衔接不畅及“择地而诉”等风险,需要运用侦查协作和侦查一体化等机制、强化侦诉审三方协调以及深化“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来加以化解。

关 键 词:侦查地域管辖  逆推模式  犯罪信息最初知悉地  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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