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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庭的设立是环境治理的有效机制吗?——基于企业绿色并购的实证研究
引用本文:王凤荣,王玉璋,高维妍.环保法庭的设立是环境治理的有效机制吗?——基于企业绿色并购的实证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3):85-100.
作者姓名:王凤荣  王玉璋  高维妍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和政策研究”(22BJY188);;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碳中和目标下绿色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机制与路径研究”(ZR2021MG011);;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绿色金融推动山东省产业创新变革的作用渠道、效应测度与优化路径研究”(21CJJJ09);
摘    要:寻求有效机制解决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共识,那么研究环境司法强化能否推动企业绿色成长,进而成为环境治理的有效机制?基于2003—2020年上市企业并购事件数据,以我国环保法庭的设立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其对企业外延式绿色成长——绿色并购的影响。研究发现,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而非高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的设立有助于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并购。机制检验发现,环保法庭的设立提高了司法惩治力和公信力、增强了公众环保意识,从而对企业形成环保约束。进一步检验发现,绿色并购具有绿色整合效应并提高了企业的绿色绩效,与其他治理模式相比,绿色并购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具有长期性,且能够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但绿色治理的宏观转化效应有待提高。

关 键 词:环保法庭  绿色并购  司法强化  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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