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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政府立法治澳之探讨
引用本文:陈文源.明清政府立法治澳之探讨[J].暨南学报,2000,22(1):101-108.
作者姓名:陈文源
作者单位:陈文源(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32)
摘    要:葡人入踞澳门后,其走私逃税、蓄养倭奴、拐卖人口等恶行及后不断擅自扩大自治权,引起明清地方官的关注。为了有效地管治澳门,明清两朝先后制订了《澳夷禁约》、《海防七条》、《澳门约束章程》等重要法规,作为在澳葡人的法律指引,使中葡关系在鸦片战争前基本上能在互利与平稳中发展。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不仅表明明清两朝从未停止过行使澳门主权,而且在中国涉外法制史上亦极具意义。

关 键 词:明清时期  澳门  法规
文章编号:1000-5072(2000)01-0101-08
修稿时间:1999年5月20日

On the study of legislation over Macau in Ming and Xi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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