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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
引用本文:马俊.建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7(2):76-81.
作者姓名:马俊
作者单位: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安徽,合肥,230031
摘    要:证据开示的基本内涵是庭审前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证据信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由审问制转为对抗制,而庭审前的证据开示程序在对抗制的庭审方式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不容忽视的诉讼价值。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确立这一制度,仅有个别条款的内容符合证据开示的某些特征。因此,亟需完善立法,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司法机关的实务操作,争取早日建立起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

关 键 词:证据开示  诉讼价值  检控方  辩护方
文章编号:1008-3634(2003)02-0076-06
修稿时间:2002年9月25日

Set up the evidence discovery system of the criminal suit in our country
Abstract:
Keywords:discovery of evidence  lawsuit value  procuratorial company  defender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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