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问题的法理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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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然.关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问题的法理学思考[J].兰州学刊,2008(7):20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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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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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法商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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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使中国的法律职业开始走上了统一、规范和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同时也对中国的法学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条件下,中国的法学教育从理念、方法、目标、层次等方面都要作相应的改变和调整。但是必须看到,中国目前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特殊的法治环境决定了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要独立于司法考试,不能蜕变为法律职业培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使两者相互促进,在矛盾中达到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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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独立性 统一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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