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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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牛兰春.党员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J].新世纪领导者,2007(5):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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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兰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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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泰安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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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十六大党章在继续强调“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同时,又引人注目地增写了共产党员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义务。这是根据新世纪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党同志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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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产党员 模范 法律法规 守法 十六大党章 宪法 特权 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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