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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和先行裁决在工伤争议案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何懿甫.先予执行和先行裁决在工伤争议案中的适用[J].中国劳动,2005(4):29-31.
作者姓名:何懿甫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劳动保障局
摘    要: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由于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没有完结,工伤职工缺乏必要的经济来源而影响到对其伤病的治疗,有的甚至还危及到生命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先予执行、先行裁决的方式,裁定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于工伤职工伤病的治疗。


A Labor Dispute on Work Injur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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