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 ,投寄期刊的稿件自投寄之日起 30日内没有接到采用通知方可另投他刊 ,期刊另有约定者除外。但是由于作者和编辑部双方的原因 ,一稿多投或一稿数发时有发生 ,而人们往往责难投稿者。问题之关键是学术期刊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办事 ,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用稿制度 ,保障作者的合法权益。首先编辑部收稿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与作者约定“稿件已收到 ,在未接到敝刊稿件处理通知情况前请勿再投他刊” ,建“边收边审”的审用稿制度 ,尽可能在 3个月内将稿件处理意见告知作者(当然与作者约定后不受此限限制 ) ;作者应严格按《著作权法》的规定 ,遵守学术期刊编辑部的约定 ,在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前不再将该稿另投他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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