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熹的法律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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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威宣.论朱熹的法律思想[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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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威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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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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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朱熹(公元1130—1200年),南宋著名的哲学家和教育家,也是有影响的法律思想家。其著作极为丰富,主要有《朱文公文集》、《朱子语类》、《诗集传》、《楚辞集注》、《四书章白集注》、《周易本义》等。其中《四书章句集注》是封建统治者规定的必读教科书,使用达八百多年之久,影响极大。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其法律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存天理,灭人欲” 朱熹哲学思想的核心是“理”。他说:“理也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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