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交易中涉及补价的收益确认——谈200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会计》的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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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书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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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世诚会计师事务所 安徽淮北2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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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会计》,关于涉及补价情况下非货币交易的会计处理,考虑了相关税费对收益确认的影响,允许计算应确认的损失,这是对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补充和完善。但其规定的收益确认的计算公式,只适合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涉及营业税的情况,而不适合涉及增值税的情况。如果涉及增值税,应采用下面公式计算应确认的收益:应确认收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计税价格×税率)×收到的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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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货币性交易 收益 确认 |
文章编号: | 1003-2134(2002)05-0076-02 |
修稿时间: | 2002-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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