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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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治世.论司法独立[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22(2):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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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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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部,黑龙江,佳木斯,154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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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而要实现司法独立 ,既要排除地方行政干扰 ,又要消除审判的“行政化”。因此 ,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应该推进司法改革 ,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 ,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 ,实现人民法院和法官的相对独立 ,保障实现司法公正 ,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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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改革 司法独立 司法公正 |
文章编号: | 1007-9882(2004)02-0019-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10月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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