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赖利益及其对我国债法体系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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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梅枝.论信赖利益及其对我国债法体系的影响[J].职业时空,2008,4(4):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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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梅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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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张梅枝(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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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两大法系信赖利益的基本理论1.英美法上的信赖利益——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最早提出信赖利益理论的是美国学者富勒,富勒在前契约责任上的贡献与耶林的缔约过失责任几乎相同。富勒要说明的是契约责任产生的根据。因为美国契约法上的损害赔偿始终是以期待利益的赔偿为目的,但为什么会产生期待利益?法律对之保护的基础是什么?富勒认为正是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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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 债法体系 期待利益 大陆法系 英美法 契约责任 契约自由原则 损害赔偿 履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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