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电子商务离不开快递行业在产品配送环节的支持,并给后者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然而快递服务的质量却没有与快递行业的业务量一起上升,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快递服务合同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快递企业签订的涉他合同,被指定为收件人的消费者作为利益第三人,享有依快递服务合同获得特定物品的权利。应当从法制规范框架、快递行业的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着力,避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若出现快递延误、投递不当、损毁或遗失等侵权事实,消费者对快递企业享有直接请求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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