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世界环境公约(草案)》标志着国际环境法从碎片化走向"整体体系化",意在化繁就简、"硬化"软法、回应国际环境新问题。其创设了"本源—衍生"原则等级,采用了"环境人权"的新方法,引入了"不倒退"等新原则,推动了"环境权"法律解释的新实践。但其提取法律"公因式"方式欠妥,存在法律冲突条款缺乏、责任分配不均、履约机制虚弱等问题,甚至存在引起"环境贸易战"的风险。《世界环境公约(草案)》审议过程中,大国博弈和国际合作并存。中国可建议该公约增加法律冲突或支持条款,设置独立的代内公平条款,扩展全球盘点等履约方式;另一方面,中国需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坚持在多边框架下进行"碳关税"的协商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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