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立法经验看我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制度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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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会春.从美国立法经验看我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制度的建设[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2(5):3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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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会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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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 人权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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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课题:域外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制度对我国立法的启发(2019GZYB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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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的自动驾驶汽车立法有借鉴作用。美国联邦的道路交通安全局(NHTSA)逐年更新的政策既界定了联邦和州政府各自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管理权限,也指导和帮助了州的立法实践,而州的法律又具体规范了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的执行。但美国的经验仅可作为一种参考,思考我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则的制定,必须立足我国国情。我国在自动驾驶汽车立法时,应确立安全的核心价值,有效平衡法律规范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构建较为全面的权责体系,以及确立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和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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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动驾驶汽车 美国 立法 创新 事故责任 |
收稿时间: | 2019/12/24 0:00:00 |
修稿时间: | 2020/4/4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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