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完善——以CISG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谢琼.论《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完善——以CISG为视角[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2):67-70. |
| |
作者姓名: | 谢琼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
| |
摘 要: | 随着合同实践的深化,英美法系国家率先以判例的形式创造了预期违约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在其成文法中也逐渐形成了类似于预期违约的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集两大法系之大成,将预期违约分为预期非根本违约和预期根本违约。我国《合同法》中建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尚存有体系安排不合理、构成要件不明确、判断标准不具体、救济方法不完备等问题和不足,有必要通过学习CISG对之加以完善。
|
关 键 词: | 预期违约 CISG 《合同法》 完善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