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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经济立法刍议
作者姓名:刘翔玲  田建华
摘    要:一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它作为国家用于调节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一部宪政纲领性法律文件,首次确立了我国民族法律体系的一条中心轴线。但作为完整、科学的民族法律体系,应当具备其严谨的内涵和有机的构成,这就是民族部门法。顺应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潮流,民族经济法作为一个崭新的课题,也就理所当然地被提上了民族理论研究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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