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档案能否有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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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建玲,刘启伟.地质资料档案能否有偿使用?[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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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建玲 刘启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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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指出:“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在我国经济建设和地矿事业发展中,地质资料档案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地质资料档案历来奉行“无偿使用”,致使地质资料档案这种本来具有很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特殊价值的载体,被视为与经济建设无关,这使得地质资料档案的使用价值不能被充分肯定,其潜在的作用不能完全的发挥出来。要使地质档案资源变为地质档案资本,要改善地质资料档案这种状况,就必须实行地质资料档案的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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